食品资讯一周热闻 (12.12-12.18)

一、国内热闻
 

1.通知·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48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9大类食品166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饼干和蔬菜制品等4大类食品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通告2021年第103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已于2021年4月12日公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16日,海关总署发布第103号通告,就相关事宜进行说明。(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规范指导白酒生产许可工作,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46号)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国务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949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推动完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节约行动方案〉的通知》(厅字〔2021〕40号)部署的工作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2.食品安全·网曝台
 

涉事门店关闭!被曝配料保质期随意改,星巴克回复了!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检查

13日上午,咖啡连锁品牌星巴克被曝出两家门店存在篡改食材保质期、使用过期食材等问题,随着社会关注度不断升温,星巴克在当天发布回应称,目前两家涉事门店均已关闭。(央视财经微信号)
 

柳江人家回应螺蛳粉“镉超标”:侦查后未发现异常

12月12日,柳江人家螺蛳粉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回应“螺蛳粉镉超标”事件。回应称,柳江人家品牌方高度重视,于11月30日22:00成立了内部食品安全专项侦查组进行自查。并积极配合2021年12月1日进驻企业的柳州市监局、柳州市鱼峰区市监局等部门进行全面侦查。多次侦查结果并未发现柳江人家螺蛳粉“镉超标”的情况。(食品伙伴网)
 

你买的“野山参”“老参”,可能是它染出来的

人参、西洋参是生活中常用的药材,质量安全关系到生命安全和健康。但遇到所谓“野山参”“老参”,大家可要多留个心眼。广州市药品检验所调研中药材市场时发现,有不法商人用高锰酸钾溶液对人参和西洋参进行染色,谋取更大利润:染色人参多冒充林下山参或野山参,染色西洋参多冒充美国进口的西洋参或年限较长的老参。(广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工业松香脱鸭毛案,法院判了

12月10日,由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于都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向社会公众赔偿损失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经审理查明,黄某某在于都某地从事倒卖活鸭及腿毛鸭生意。为降低成本、追求更大利润,黄某某从2019年12月起开始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业松香褪鸭毛,并将褪毛鸭销售至卤食店,直至2020年7月29日被查处。经鉴定,从黄某某处提取送检的三种样品(一只五斤的肉鸭、松香、给鸭子脱毛使用过的松香)都检测出主要成分为松香酸(工业松香)。(于都县人民法院微信号)
 

在羊肉泡馍里添加罂粟,判刑

近日,岚皋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龚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岚皋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经查明,2021年8月,岚皋县城某小吃店老板龚某某,为使店内羊肉泡馍味道更好、吸引更多顾客,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罂粟壳”,在熬汤时添加其中,并用“罂粟壳”熬制的羊肉汤制成食品进行销售。公安机关突击检查时,在龚某店内及其库房查获罂粟干果、底料汤等,并进行监督抽样送检。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显示该店底料汤中均含吗啡、可待因等毒品成分。龚某某在底料汤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的行为,属于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岚皋检察微信号)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 产销这样的“毒年糕”,获刑+10倍赔偿

年糕是很多人喜爱的食物,咬一口,软糯饱满,香气十足。但是散装年糕不易保存,为了让年糕可以存放更久,竟有黑心商家往里头“加料”。近日,南太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
 

3.国内食品资讯热闻

央视侦查:代餐订单量翻番!真的能“躺瘦”吗?安全吗?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和饮食观念也发生了变化,为了保持身材、快速瘦身,代餐类食品的销售也火爆了起来。市面上琳琅满目的代餐减肥食品吸引着众多想要“躺瘦”的人们,那不运动、不吃主食、仅靠吃“代餐”食品真的能快速安全减肥吗?专家认为,虽说代餐食品不像一些减肥药那样直接对人体产生危害,但长期食用也会对身体造成不良的影响。(央视财经微信号)
 

贸易情况 | 2021年第三季度奶业进出口情况 

2021年三季度,我国进口各类乳制品93.20万吨,同比增加14.0%;进口额32.56亿美元,同比增长13.3%。其中,干乳制品61.77万吨,同比增长19.0%,进口额28.22亿美元,同比增长13.3%;液态奶31.43万吨,同比增5.4%,进口额4.34亿美元,同比增13.6%。累计出口各类乳制品12195.60吨,同比下降3.6%,出口额6008.67万美元,同比增长73.6%。(中国奶业协会微信号)
 

依法保护地理标志 严厉惩治恶意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就地理标志司法保护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维权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就地理标志司法保护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其中提到,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当地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应做到合法、合规、自律,维权时应依法合理行使诉讼权利。个别协会和组织利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获取加盟费等,在商标法上没有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取加盟费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号)
 

《食品企业供应商管理体系 要求》正式发布

原标题:【食品资讯一周热闻 (12.12-12.18)
内容摘要:一、国内热闻 1.通知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48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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